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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版)
上传时间:2019-09-30 作者:hyy 浏览次数:593

 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细则试行版

第一条      

为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申请者必须是理学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不含因何原因推迟毕业的本科生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截止申请学年学生不欠学分

第四条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二次校优秀一等奖学金或在校期间获得一次校优秀一等奖学金且上学期获校优秀二等奖学金一次或在校期间获得一次校优秀二等奖学金且上学期获校优秀一等奖学金一次。

如成绩没有达到要求但在其他方面任一项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只可申请一次不可多次使用。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 (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获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若申请人数多于本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则将每一学期专业成绩量化即算出专业排名比,再算出所有学期的平均专业排名比,根据每位同学的平均专业排名比,按照专业排名比由低到高来决定省政府奖学金的获得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二)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理学院

理学院省政府评比细则.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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