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研究生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理学院院长 副组长:研究生教育主管院长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919032
二、复试
我院研究生推免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依照《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体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等。
4、复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占7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30%。
5、复试安排:
时间 | 安排 | 说明 | 邮箱地址 | 工作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负责单位 |
10月11日 上午9:00前 | 资格审查 | 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稿(一个pdf) | xzqiu@hdu.edu.cn | 邱小贞 | 86919032 | 理学院 |
10月12日 下午13:30 | 面试外语能力测试等 | 10月12日前联络测试面试环境 | 面试组成员 | 86919032 | 理学院 |
三、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远程复试要求及流程可参考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网络远程复试要求。https://grs.hdu.edu.cn/2020/0507/c1721a106945/page.htm
2、复试结束后,请待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体检在拟录取之后,考生可以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近三月的体检结果(参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前期递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纸质材料与体检表一并寄送。
4、其它特殊情况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五、本办法由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22年 9月 26 日